四: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根据市场定位向乙方公开产品的市场售价。
2.每日向乙方公布当日产品销售额。
3.为乙方收集顾客对产品的投诉及建议。
4.监督并检查乙方所采购原材料的品质,可随时查看乙方原材料的采购价。
5.指定乙方为员工餐饮提供点,每日提供晚餐和夜宵,均价为5元每人每餐的标准。
6.拥有对乙方生产产品的监督建议权,可根据市场定价要求产品的质量。
7.可根据客户对菜品的质量反映要求乙方更换厨师。
8.可根据季节和市场的变化要求乙方跟新菜品。
9.因乙方的错误造成的营业损失,甲方可从当期的营业分成款项内扣除。
10.独立承担折扣营销活动带来的菜品销售价格差。
11.因活动和营业需要赠送给顾客的菜品需按制作成本价与乙方结算。
12.必须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每期的结算款项。
五: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有产品的自主研发及更新权力,但需知会甲方。
2.享有自主招募和更换后厨各部人员的权力
3.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制作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因菜品的材料或制作等原因被客户当场退换菜品的成本由乙方全部承担。
5.以经营成本价向甲方提供员工餐解决方案。
6.如因原材料或制作问题导致的客户退换菜,原成本由乙方单独承担。
7.营业时间为17:00到00.00,如有特别情况可按甲方要求改变营业时间。
8.提供一次性可用餐具,按1元每副向甲方收取。
9.无偿提供甲方因营业所需的客用调味酱料(如,酱油、醋、辣酱、番茄酱等)
10.必须保证产品的供应及时性,合理安排产品的制作时间。
六:双方的共同责任
1.因经营导致的大件餐具损耗双方按各50%共同承担。
2.因运营导致的国家行政处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七:违约赔偿
1. 在未履行满合同期前,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退出合约。
2. 在甲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乙方如不能实现合同约定事宜,将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营业损失。
3. 因外力无法抗拒的情况下(如地震,洪灾,战争等)造成的经营终止,甲乙双方互相都不承担对方的损失。
4. 在因国家力量(拆迁)的影响下,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也不需赔偿。
5. 如因经营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
6. 乙方因场所内的经营设备故障或其它个人主观原因导致的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事宜,将由乙方承担甲方营业损失的全部责任
八:补充条款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可又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另立条款处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乙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