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4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作协议后不得再和与甲方类似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3甲方胁迫乙方从事违法或有损于乙方人身安全、人格、名誉的演出活动,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4合作期内,如乙方违约,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9.4.1所有第三方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的粉丝数量乘以______元;
9.4.2所有已发布的短视频数量乘以100元;
9.4.3直播期间每日的平均收入乘以直播天数;
9.4.4退还培训费用及甲方前期补贴。
十、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合同签订地,即恩施市人民法院解决。
10.3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协议目的进行。
10.4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十一、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捺印/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