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协议中甲方授权代理销售的产品包括杭州花萝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所有无线网络产品、
2、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甲方网站,获取甲方拥有的各种数据和实时信息产品、
第三章品牌所有权
甲方提供的产品的品牌、形象和标识的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行使代理人的职责
在此期间,甲方的品牌、形象和标志受义务保护、
第四章代理人行为准则:
1、在协议期内,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委托人)的利益,其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权益、
2、乙方应自觉保护甲方产品的权益、
3、价格规格:
甲方产品全国统一定价、乙方不得擅自降价销售,包括降价形式的促销活动;乙方根据区域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批准意大利后方可以实施;设备销售代理合同样本
4、销售配额:
甲乙双方应根据代理区域的市场或项目情况制定代理人的销售配额,乙方应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完成指定的销售配额;如果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的销售配额,甲方将视原因撤销代理资格、
乙方产品对甲方的最低经营金额为每年60万元人民币、
5、代理制度的使用:
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标准格式的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本代理合同);申请表必须真实、完整填写,并经用户和代理人(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有效申请表传真或复印给甲方存档,原件由乙方保管、
6、代理人利益的协调:
甲方保证乙方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范围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销售情况如下
当遇到同一客户时,乙方应完成后续工作,但如果乙方未能在2个月内完成销售,甲方业务员可对该客户进行后续工作、
7、信息交流:
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代理工作报告,汇报业务发展情况,以利于双方业务关系的协调、
第五章代理人资格授权:
1、甲方授权乙方取得其区域代理资格(加盖甲方公章的《杭州花萝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代理授权书》)、
2、在获得甲方授权后,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权限内作为甲方的代理从事指定产品的生产管理销售和相关营销活动、
3、甲方应按所附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表中所列的价格向乙方提供代理产品、
第1条特许经营费的标准和支付
1、甲方所有产品代理商支付信用担保人民币20000、00元,项目成功实施后,甲方以设备付款的形式将信用担保返还给乙方、
2、季度销售退货:所有代理商的季度销售退货不得低于销售额的85%
(1)甲方授权乙方在一个地区或项目履行代理职责,不得跨地区或跨地区经营、
(2)如果在代理区域外参与业务,应告知甲方,甲方应与当地代理协调、
第3条营销和商标使用
1、乙方应负责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为鼓励乙方的市场行为,甲方将提供相应的支持、
2、在合同期内,乙方应使用“花萝通信代理人”身份从事无线网络产品销售关闭市场活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不得以此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所有注册商标或被确认为甲方的所有公司和产品的商标、
4、如乙方在营销活动中需要使用甲方商标,披露双方合作关系或介绍甲方公司说到产品(名片,宣传资料等、),需要提前向甲方申请,甲方提供商标和文字使用规格,由甲方书面批准、
第六章代理人检查期制度
1、对于首次合作的代理商,甲方制定了代理商的检验周期制度、检查期限为一个月、
2、甲方对乙方工作的检查标准包括:乙方的表现、乙方相关公关能力、公司经营状况、商业信誉、
3、乙方应在检查期届满前五天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并提出代理资格确认申请、甲方应在五天内,决定是否授权相应的代理资格,并向乙方说明理由、
第七章保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