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5天,婚假5天,丧假5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实得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安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3)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职工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由于本条第2款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问题。
2、甲方应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而富余职工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间,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期限为2月。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1个月的短期停工。
6、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3000元。赔偿金5000元至8000元。
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