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合作宗旨
乙方以专业的商业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专业团队,提升项目的市场价值,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确保本项目可持续性发展,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
第二条委托事项范围:
1、甲方为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人,并将品牌全权独占许可委托给武汉聚品阁品牌运营有限公司运营,在委托招商期间甲方不得将品牌系列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并附商标注册相关文件。
2、业务范围:无限制;
3、委托期限: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计2年,合作期满,双方协商可在期满前1个月续签2年;2年后可按同等条件无限次续约。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成立品牌运营项目部,本项目的运营,招商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提供该项目所需的办公设备、场地以及运营人员。项目招商所需要的广告费用、营销费用、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百度竞价,百度网盟,网络招商平台,对应的门户网站广告,地面推广等各种渠道推广品牌。(不同阶段使用不同方式)
4、加盟店技术培训,货品供应由甲方负责。
5、相关资质办理由乙方协助甲方完成,费用由甲方承担。
6、如甲方因供货质量问题,导致招商工作停滞甚至终止,乙方不予退还前期所有收益,并享有追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条利益分配:
1、加盟店的加盟费和代理费由乙方计提70%作为招商服务费(次月5号结算)。
2、自营店的营收款由乙方计提5%作为运营服务费。(次月5号结算)。
3、供货利润乙方不参与分配。
第五条:后续发展约定事项和收益分配
1、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乙方需完成招商店面不低于3家(不包含甲方现有自营店,也不限定甲方自行开设自营店·),如果乙方在此期间没有完成新增店面3家,甲方有权利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
2、当该项目店面数量在本协议期内超过100家,甲方可选择解除招商协议。但需分配10%的该项目股权给予乙方作为整体运营酬劳。(该操作须在协议解除之前完成)
3、若乙方运营团队在本协议到期后未完成拓展100家店面的指标。则甲方根据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分配股权。
第六条本协议正常解除的条件:
1、协议时间到期,或符合第五条所述条款。
2、出现非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天灾,国家政策调控等)。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七条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相关工作,甲方可即日终止支付相关费用及分成。
2、乙方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甲方不得将“”品牌系列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如若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可以视情况解除协议,甲方应一次性赔付乙方违约金30万元。
第八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协议签署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未作规定的,由双方友好协商,生成补充协议,作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协议解除或终止,双方另行协商,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本协议书一式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章):______受托人(章):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主播合同书样本完整版7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