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乙方的薪金及其他待遇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薪金(设计费用)人民币15万元。甲方在每年度结束1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果双方按照第二款进行了利润分配,则不再向乙方支付薪金(设计费用)。
2、如果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当年净利润达到人民币1000万时,甲方无需根据该条第一款约定向乙方支付年薪(设计费用)人民币15万。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汽车油费人民币1000元。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设计的任一季节产品不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或者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未能达到双方预期的销售数额,甲方有权拒绝将该设计投入生产销售并可解除合同。
2、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可能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拒绝将该产品投入生产销售并可解除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4、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5、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他方的经济利益,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6、因情况变化,当事人各方经过协商同意。
7、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各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补充性条款
1、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股东的要求公开,各方有权查阅各种经营资料。
2、合作产品除由甲方生产、销售外,各方股东及亲戚不得从事该产品生产、销售,亦不得授权他人从事该产品生产和销售。
3、乙方除与甲方合作及自有的公司北京吉昌泰商贸有限公司外,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研发等相关的兼职业务。
4、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共同拥有知识产权的设计,款式转为其他公司财产或擅自使用。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第十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各方合发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由各方于年月日在北京订立。
本合同正本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日期:
旅游合作开发合同协议书范本5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在中国酒店经营管理及品牌加盟的项目上进行合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开发项目和范围
按甲方要求发展酒店客户加入华夏客栈酒店品牌的托管。
第二条、合作期限
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日止。
第三条、合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