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协议的变更、解除、续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协议相关内容,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协议。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协议继续有效。
2、乙方在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累计三天(含)以上者,甲方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解除本协议。
3、乙方在工作期间不服从厂房工作制度者,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4、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如乙方违反劳动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出现,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附则
1、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