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设备验收完毕,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单》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间。
第三条租金的标准和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的租金标准为。
2、自设备租赁期间起算之日起,设备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年设备租赁租金;
3、以后历年的设备租赁租金由乙方在每一年度的对应日前一次性支付。
4、乙方不能如期支付租金,甲方随时有权收回设备,且设备收回时乙方需保证设备完好。否则,乙方应据实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的收款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设备运行及服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设备符合本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设备状态,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派员对设备进行现场安装和调试、技术指导,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在租赁期间,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处理或调换。
2、在租赁期间内,如果设备出现自身故障,应乙方需要,甲方应在小时内做出反馈,小时内甲方应派设备技术人员对所租赁设备进行检查及故障排查。
4、甲方技术人员有权监督、制止乙方在设备使用中的不正当操作,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
5、乙方应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去林期内的设备安全平稳运行。在租赁期满时,设备应保持完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在甲方指导下),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如果有)或改变设备用途。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6、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人员操作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处于完好运转状态。
7、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应当按照租赁物的设计用途及正常商业用途使用租赁物。
9、在本合同租赁期间,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应当负责维修,使设备恢复原有功能;如丧失全部或部分使用功能或无法修复,乙方应照价赔偿。
第五条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为自乙方签署验收文件之日起12个月。
2、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设备质量问题时,甲方负责维修;若非租赁物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若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进一步追偿。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
4、乙方重大违约行为
(1)乙方逾期2个月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2)有侵犯甲方对租赁物所有权和损害租赁物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被留置、质押、抵押、转让、投资,被国家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被盗抢、损毁(包括但不限于破坏、改装、拆除、无证/违章操作)等情况。
(3)甲方行使检查或合法收回租赁物权利,乙方阻挠三次以上的。
(4)其他严重违反合同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
5、如乙方有上述重大违约行为,甲方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违约制裁。
(1)不经司法程序自行取回租赁物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取回租赁物。
(2)提前收回全部租金,乙方立即支付合同项下所有租金(含已经到期但未支付的租金和未到期租金)。
(3)若发生本条第四款规定的任何“乙方重大违约行为”的,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6、如因政策原因,至乙方正在生产的项目停止生产,造成后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