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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人工林栽培合同9篇
大小:31.61KB 8页 发布时间: 2023-06-13 16:09:49 7.58k 6.02k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时,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人工种植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五日内支付乙方至合同总造价%的人工种植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七日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工程结算后三日内付清所有剩余款项。

5.若因甲方拖欠人工种植款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种植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的种植质量要求为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

3.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乙方不负责后期养护。

第六条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办理土地征用、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等协调工作;

(2)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进行种植土回填及初步平整;

(3)提供苗木种植所需的辅助材料(如:吊车、支架、草绳、底肥等)

(4)提供健康完整的苗木到达施工现场。

(5)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及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乙方

(1)施工场地的细平整(粗平整、大范围的土方搬运、清除建筑垃圾不含在乙方的工作范围内)

(2)检查甲方苗木的完好性,接收苗木。

(3)乔木种植(包括:挖种植穴、栽种、搭支架、缠草绳、浇定根水)

(4)灌木及地被种植(包括:灌地被种植、浇定根水)

(5)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在交工前应负责管理,并清理好场地;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约人工林栽培合同8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原签订合同重新进行调整和完善),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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