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违约责任
1、因一方没有履行本合同而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若乙方拖欠甲方房租超过七日,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不退还保证金及剩余租金。
3、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外,租赁期内,双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1个月租金;如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1个月的租金,并将保证金及剩余租金返还给乙方。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双方协商一致的附加条款如下:_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联系电话:_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或盖章)_联系电话:_身份证号码:
签定日期:_年_月_日
房屋内物品及设施登记表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