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交易相关手续,并商定签定本合同时,由乙方向丙方支付代办费用人民币伍百元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交付的定金(原交丙方代为保管的定金,甲方无权要回,丙方有权将定金直接给付乙方,除非叁方达成新的协议)。
2、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丙方有权直接将定金、房屋产权证或售房保证金交付甲方,除非甲、乙、丙叁方达成新的协议)。
3、如果甲、乙双方均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在甲、乙双方各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1%的佣金后,丙方应将房屋产权证或售房保证金退还甲方,同时,将保管的定金交于乙方。
4、甲乙双方立契后,如果甲、乙任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本合同房屋买卖的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价款1‰的违约金。
5、房屋过户后,如果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房义务,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1‰的违约金;若逾期30日甲方仍不履行,乙方将行使房产所有权人之权利,并且乙方有权依前述之约定获取违约金,同时甲方同意该款由丙方直接从物业交割保证金中扣取交付乙方,如物业交割保证金不足,不足部分甲方仍须偿付。
6、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及时履行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价款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若逾期30日乙方仍不予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房屋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须经叁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以上条款
第十三条、如果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与其他条款的约定不一致,以第十二条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丙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经叁方协商一致后,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叁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或授权代表):
代理人:代理人:经纪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电话:
电话:电话:
房地产买卖协议合同模板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地产买卖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于房地产出售给乙方(权证号码为,产权面积为m2,使用性质:国土使用性质:)。乙方已对该房作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双主自愿选择自愿交割的方式进行房价款交付:先由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元)给甲方,待甲方将该房屋产权证更名过户到乙方手续办理完毕后再结清所有房屋余款人民币(大写)(¥元)。
三、合同签定后日内,甲乙双方应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具体由方承办,方应协助(双方应到交易所验证、签字),所需税费由承担。
四、甲方应于年月日将房地产交付给乙方,并将与房屋有关的单据证照同时交付。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地产权属清楚,无产权和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违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除非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否则本合同解除。
六、争议的解决:买卖双方若因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补充约定: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双方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定于,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办理过户手续时交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