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上述甲、乙双方现订立本合同,由甲方购进乙方售出的以下多联机空调机组(下简称货物或设备)和部分服务,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1.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优先顺序依次如下:
⑴本采购合同及其附件、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补充协议和文件⑵招标书及招标补充文件
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经济文件
⑷投标书及其附件
1.2如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及双方理解上有歧义,乙方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与甲方协商解决。
2设备名称、品牌、产地、数量及规格
2.1主机设备
以上设备详细型号、技术规格、标准及有关说明见本合同附件一。
2.2本设备将安装于天津津南区双桥河镇小韩庄村华盛寺工地(以下简称“华盛寺工地”)。
2.3本设备交货地点:(乙方应在设备抵达前3天通知甲方)。
2.4联系及通知
与本合同有关事项的联系、通知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双方确认具体如下:
甲方:联系人及职务:(经理),传真:,邮寄地址:;
乙方:联系人及职务:(经理)、传真:地址:;
3.价格
本合同总价(以下简称合同总价)共计:元(大写:元整),以上货物(按照本合同2.1款所列明的规格型号及全批数量)运往并运到项目施工工地,包括一切设备价、营业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脚手架费、调试费、现场操作人员培训费等。
4.付款方法
⑴合同签定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为工程预付款;
⑵设备全部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为工程进度款;
⑶设备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⑷剩余工程结算总价的5%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满贰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保修期自开具分项工程验收完工之日开始计算。
5.设备基本要求(详见招标书中的技术要求部分)
5.1每台机组出厂前都应进行整机全性能测试和运行试验,提供报告和部分性能曲线,其中合同附件中提供的相应技术性能参数不得低于5%。
5.2额定工况下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按投标报价的图纸要求,图纸设计完成后需要经过甲方认可。
5.3机组颜色按厂家标准样本提供。
6.权利、质量、服务保证及附随服务
6.1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全部货物是制造厂家采用技术,工艺,质的、全新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型号、质量的产品;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无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保证对合同项下设备拥有无任何权利负担的完整物权;并保证甲方在使用本设备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侵权起诉。
6.2如果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设备缺陷通知后5天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3乙方向甲方提供本设备以及相关设备安装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还须提供本设备所有的相关技术资料和使用操作说明,其费用已包含在设备采购总价中。
6.4在全部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具备调试条件时,乙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并配合安装单位对系统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联合运转,调试费用已包含在设备总价中,甲方无须另行支付。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正式将设备转交给甲方。
6.5设备质量保证(保养)期: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甲方对全部空调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免费提供24个月的质量保证(保养)期。乙方在本合同中的维护义务不因设备安装的物业权利人的变更而免除或者减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响应设备安装的物业的业主或者物业管理人提出的维护要求。
6.6保证(保养)期内设备如发生故障,乙方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如需更换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更换维修完毕;如要更换笨重大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天内更换维修完毕,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将按每次20__元进行处罚。
6.7在质量保证(保养)期内,乙方免费并及时向甲方供应一切在正常情况下自然磨损的设备零件。但属人为造成的事故和不正当使用引起的零、部件损坏而需更换零、部件,甲方应支付材料费。
7.货物的验收
7.1包装要求和运输方式
常规包装,在每件货物的包装外表以不褪色的颜料标明箱/件号、毛重、尺码、净重、货物名称、到货地址。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定。由于不适当包装或不适当装运而造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