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的,除应补交租金外,每迟延交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迟延交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约定
1、争议的解决:合同各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天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遇顾客投诉、提出损害赔偿或有关政府机关对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修正意见或处罚时,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及商场利益做出处理或决定,乙方应接受该处理或决定。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签订地点:
超市租赁合同书样本3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便民超市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便民超市座落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广埠屯899号,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第二条租期:自20x年5月15日至20x年5月15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乙方交纳租金的方式为: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贰拾万元整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相关费用
1、物业管理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卫生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224、612立方米,电表底数为1025、20千瓦时,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整,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3、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7、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8、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