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北京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建筑面积为多少平方米。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多少,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为谁,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租赁用途为什么,如果是居住,居住人数最多不超过多少人。
如果租赁用途为居住,甲方应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到当地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如果有多人居住,乙方需要告知甲方居住人员情况,甲方会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如果合同变更或终止,甲方需要在变更或终止后的5日内到当地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居住人员发生变更,乙方需要在变更后的2日内告知服务站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甲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同时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如果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甲方或乙方需要在签订合同后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如果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甲方需要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到某年某月某日结束,共计多少年多少个月。甲方应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双方在交验房屋并交换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需要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双方需要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如果乙方希望继续承租,需要提前多少天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续租要求,并在达成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为多少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多少元。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多少付多少。每期租金支付日期为什么时候。
押金为多少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除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租金和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全额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在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等费用中,某些费用由甲方承担,某些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垫付了甲方应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乙方人身安全。乙方需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需要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耗,乙方需要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某日内进行维修。如果甲方逾期不维修,乙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甲方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乙方需要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需要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才能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对受转租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某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达某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某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