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的约定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需赔偿乙方___元。
2. 若租赁双方中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相关条款,违约方需赔偿对方___元。
3. 若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除了需补交欠租外,还需按照租金的___%计算,按天数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4. 若甲方向乙方收取额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支付。
5. 若乙方擅自转租房屋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转租行为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需按照约定租金的___%计算,按天数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6. 若合同期满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需按照约定租金的___%计算,按天数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仍有权终止合同。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赔偿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署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 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毁或乙方遭受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2. 若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出租的房屋,导致甲乙双方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若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若调解无效,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经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屋管理局、工商局备案。
甲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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