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租赁期为(具体年数)年,房东将在(具体日期)将房屋交付给租客使用,收回时间为(具体日期)。
如果租客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房东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1. 未经房东同意,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交换;
2. 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 拖欠租金超过(具体月数)个月或空置超过(具体月数)个月。
合同期满后,如果房东继续出租房屋,租客有优先承租权。如果租客确实无法找到其他房屋,可以与房东协商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交纳期限和方式:
双方约定每月租金为(具体金额)元,租客需在每月的(具体日期)前支付给房东。先付款再使用。房东在收取租金时必须提供由税务机关或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如果没有合法的收租凭证,租客有权拒付。
第四条:房屋修缮和装饰:
房屋的修缮是房东的责任。房东应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进行修缮,确保房屋不漏水、不漏电、通风良好,并保证门窗的正常使用,以保障租客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房东在修缮房屋时,租客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如果房东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向租客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房东需赔偿租客(具体金额)元。
2. 房东不能向租客收取除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租客有权拒付。
3. 租客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房东有权要求停止转让行为并终止租赁合同。同时,租客需按照约定的租金的(具体百分比)进行违约金的支付,按照天数计算。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赔偿事宜,双方同意在合同签署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房东和租客各持一份。
房东签字: 租客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