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1、租赁期从(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2、如果乙方需要续租,必须在租房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并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合同责任的前提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但需要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金额)人民币。如果租期不满一个月,可以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需要提前支付。乙方以每(周期)为一个支付周期,每(周期)支付一次租金。甲方需要在每个支付周期开始前的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租金,乙方收到通知后,需要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可以将租金支付到甲方的银行账号:(账号信息)。
3、乙方也可以选择现金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与使用该房屋相关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押金
为了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履行,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结束时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押金将不予返还。如果甲方违反合同规定,需要全额返还押金,并赔偿乙方一个月租金作为损失赔偿。但如果房屋因市容整顿和市政改造而无法续租,甲方可以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合同可以终止。
2、在租赁期内,除非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更改租金或终止合同租赁期限。
3、甲方有权查阅乙方支付的国际长途电话费用。如果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甲方可以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要在室内电话机上使用卡上的密码进行拨号。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相关费用。
第八条:禁止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转让租赁权或将租赁场所转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未经甲方同意与第三方共同使用租赁场所。
第九条:维修保养
1、如果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和设备需要维修保养,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将安排维修保养工作。如果重要设备需要大修,乙方需要提前通知甲方。
2、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乙方需要承担。甲方将承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和设备的维修费用。
3、如果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和设备需要保养,乙方需要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如果乙方需要重新装修或改变租赁场所的设备和结构,必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2、乙方在进行上述工程时,需要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在工程完工后通知甲方进行检查。
3、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如果乙方及其使用人员或相关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其他租户或第三方受到损害,乙方需要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如果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或过失导致的火灾、盗窃或设备故障等造成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除非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
2、如果乙方因其他租户的行为而遭受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乙方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和公共区域。
3、乙方不得在大楼内进行以下行为:
(1) 带入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或进行其他危害大楼安全的行为;
(2) 对甲方或其他租户造成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行为;
(3) 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