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的房屋位于市区的一个房间。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是作为租赁住房。
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到某年某月某日结束。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的月租金是1000元。
该房屋的押金是1000元。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价的调整
1、如果周边房租发生调整,甲方会相应调整租金标准。
2、甲方在调整房租时,会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3、对于房租的调整,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乙方不能接受调整后的房租,乙方应在3天内退房。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每个月支付1000元的租金。
2、乙方应在上一个租金到期的10天内预支付下一个阶段的租金,并将租金打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如果乙方未能在上一个租金到期的10天内预支付下一个阶段的租金,甲方视为乙方违约,有权收回房屋,并按照违约责任条款来处理。
4、当月租赁时间不满10天时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0天时按一个整月计算。
第七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1、日常的房屋及室内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管理房屋及室内设施、物品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如果因为使用不当导致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果因为使用不当导致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进行经济赔偿。
乙方如要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要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之一: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需要执行当地有关部门或所在小区内规定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
2、煤气费用;
3、物业管理费用;
4、其他费用。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需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