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设备故障等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 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 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 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大楼内进行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也不得对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造成损害,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不得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 甲乙双方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 若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 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 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
3. 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4. 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
5. 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 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 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
8. 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租房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1. 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租房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 租房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时,乙方须将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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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租房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6
甲方:房屋出租方
乙方:房屋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