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并在出租前办妥相关事项。如果出租后出现未清事项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每隔一定时间检查和修缮房屋及其附着设施,乙方应积极协助并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损失和维修费用,乙方需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乙方还应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需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自行承担投资。退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支付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费用:在租赁期间,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使用房屋有关的费用,乙方也需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合同终止,乙方需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果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需提前一定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如果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擅自转租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拖欠租金达一定时间;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故意损坏房屋等。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定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合同书。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定时间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时间内,甲、乙双方需向相关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需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事项: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和附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合同共几页,一式几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最后,合同中还附有相关合同范本的链接。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授权代表,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