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名片上印刷以上名称。
在产品包装上印刷以上名称。
在经营过程中,以口头形式或默许使用以上名称。
其他能够误导消费者误以为乙方为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所或下属企业的行为。
(五) 在承租期内,乙方每年年检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书面年检合格证明文件备案。如果年检不合格,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期为起租日至年检不合格日。
(六) 如果乙方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购置新物品,需要向甲方提交装修、装饰计划和方案,并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负责所有相关安全问题。如果乙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购置新物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除了可移动的家具和装饰物外,乙方购置的其他固定物品,从安装之日起即归甲方所有。
(七) 在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自设灯箱、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八) 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从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不得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和农民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九)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与甲方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对租赁房屋的防火和防盗负责。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十) 如果乙方违反以上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农科院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名称权和名誉权等无形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一) 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如果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及租赁物,乙方不负违约和赔偿责任,并且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
侵犯中国农业科学院及下属单位的名称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
以签约公司正式名称之外的名义经营租赁场所。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承包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给第三人使用(包括与第三人共同使用)。
擅自改变所租房间的用途、房屋主体结构、私搭乱建、室外占地经营等,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超过30天。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违反本合同附件二《承诺书》中的承诺。
(二)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所租房间及设备完好地交还给甲方(合理的自然损耗除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后进行验收认可。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后,乙方应在▁▁▁▁天内搬离。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如果因地震、飓风、暴雨、市政规划建设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根据本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二) 在合同期内,除非另有规定,甲方和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此规定,需支付年租金的▁▁▁▁%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附件
入住前,乙方需要完成以下步骤:
A: 提交企业执照复印件
B: 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C: 提交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D: 签订安全防火协议书
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