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乙方承租方信息如下:
承租方名称: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
职务: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编: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租赁条款: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租给乙方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1.2 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乙方如需改变使用功能,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规定申报和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2 租赁期满前___个月提出续约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个月,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起租日起开始收取租金。
3.2 甲方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元。
4.2 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元计算,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递增____%,第6年起按市场水平商定。
4.3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元。
4.4 供电增容费由甲方负责申办,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支付___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5.2 每月___号或之前,乙方需支付当月租金至甲方指定的账户。逾期支付租金需支付滞纳金,金额为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
5.3 每月____日或之前,乙方需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需支付滞纳金,金额为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6.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转让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时,受让人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6.2 乙方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转租部分面积,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 乙方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需负责维护、保养和年审,并确保租赁物在合同终止时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2 乙方需妥善使用和维护租赁物附属物,并及时消除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
7.3 如因乙方不当使用导致租赁物损坏,乙方需承担维修费用。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 乙方需遵守消防条例和相关制度,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
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配置灭火器,并严禁将消防设施用于其他用途。
8.3 如需进行临时动火作业,需获得消防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