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逾期未支付房租。
2、乙方逾期支付费用,需支付滞纳金。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租的,需支付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需赔偿损失。
4、乙方逾期归还房屋,需支付滞纳金,并承担逾期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时,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一个月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或申请调解。如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设施、设备清单
本《设施清单》为甲方和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1、燃气管道或煤气罐
2、暖气管道
3、热水管道
4、燃气热水器或电热水器
5、空调
6、家具
7、电器
8、水表、电表、燃气表
9、装修状况
10、其他设施、设备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