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房屋转让或用作担保。
2、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方共同使用。只有经过甲方同意,才能将租赁场所全部或部分转借给第三方或让第三方使用。
第八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和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将安排维修保养。如果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时,需提前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果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和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变更原状
1、如果乙方对租赁的房屋进行重新装修或更改设备和结构,必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需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在工程完毕后通知甲方进行检查。
3、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合同上述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十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相关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时,乙方需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免责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的火灾、盗窃、设备故障等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如果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则不适用此条款。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乙方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和公共部分。
3、乙方不得在大楼内进行以下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进行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对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造成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如果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租赁场所全部或部分损坏无法使用,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
如果乙方发生以下任一行为,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无需通知乙方。如果该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逾期超过半个月未付;
2、使用租赁场所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
3、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
4、违反本合同第八条和第十四条规定;
5、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或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6、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
第十五条:特别说明
1、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同意或发生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除,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签订后,在租赁期开始前,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解除合同,乙方需将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六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需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和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清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和义务发生争议时,如果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