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付款的时间及方式双方协商一致。
6、乙方保证所租赁的房屋用于住宅。
7、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
8、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定期检查房屋及其附属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如果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导致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如果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进行经济赔偿。
9、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时,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积极协助和配合。因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保养责任,导致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加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进行。
1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及设备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或抵押该房屋,应提前某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13、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并在限定时间内未纠正修复;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房屋;
4.拖欠租金累计一个月以上。
1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某天内,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如果甲方逾期不交房屋,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原日租金三倍的违约金。
15、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三倍作为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三倍作为违约金。
16、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如果乙方需要继续租用,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17、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归还房屋。如果乙方逾期不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三倍的违约金。
1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双方应按规定向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19、租赁期内,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应签订转租合同,并经甲方签署同意意见,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转租。
20、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并及时到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21、合同发生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23、租赁代理费:甲方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某元,乙方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某元。
24、租赁期间,水、电、煤气、有限电视、物管、卫生、电话费用由乙方承担。
25、房屋设施押金某元,房屋租赁期满后退还押金,期间不计利息。
2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7、本合同一式某份,甲、乙、丙三方各执某份。
28、房屋内具体设施清单请见附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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