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在本协议签订前,丙方与甲方已于2011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现就甲方与丙方所生之权利义务,三方经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 原甲丙双方合同权利义务承受
1、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基于原甲丙双方合同所享有或承担之全部权利、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转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原甲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甲方将其权利义务转让予乙方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条款外,合同项下的其它条款不变,对乙方与丙方均具有约束力。
3、在本协议生效之前,甲方依原甲丙双方合同已向丙方支付房租,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款项视同乙方支付,丙方不得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4、本协议生效前已发生之甲方应履行义务或责任,不论甲方是否已履行完毕,均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由乙方承受。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基于原甲丙双方合同再对甲方行任何主张。
二、 各方如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三、本《转让协议》与原甲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一同构成有效的合约文件,二者缺一不可。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执一份,经三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电子版10
本合同是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甲方是出租方,乙方是承租方。合同中包括了双方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了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某地,位于第几层,有几套房间,房屋结构是什么,建筑面积是多少,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公共部分和分摊建筑面积是多少。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何种方式取得。详细的房屋平面图和附着设施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用途:房屋的用途是什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从何时到何时。
第四条 租金:租金是多少。在租赁期间,如果市场变化,双方可以协商调整租金标准,但出租方不能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付给甲方定金,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几个月的几号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并在出租前办妥相关事项。如果出租后出现未清事项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每隔一定时间检查和修缮房屋及其附着设施,乙方应积极协助并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损失和维修费用,乙方需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乙方还应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需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自行承担投资。退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支付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费用:在租赁期间,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使用房屋有关的费用,乙方也需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合同终止,乙方需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果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需提前一定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如果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擅自转租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拖欠租金达一定时间;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故意损坏房屋等。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定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合同书。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定时间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时间内,甲、乙双方需向相关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需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事项: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和附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