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方应确保出租的房屋和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负责年检和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如果政府部门要求对设施进行改造,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对乙方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3. 协调本地区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和相关手续。
4. 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如果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
5.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果违约,甲方应向乙方赔偿X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6. 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7. 上述设备和设施出现问题时,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处理,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乙方:
1. 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经营和办公。
2. 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所租赁房屋和设施的合法使用权。
3. 按合同内容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给甲方X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的五天内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X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的前5天交付。
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支付。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如果乙方需要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必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改造费用。在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进行的装修或改造与房屋相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 续租
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如果乙方希望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他
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变更或合并后的一方成为本合同的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内容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以书面方式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如果在十天内未收到答复,视为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的风险责任。
乙方的营业时间可根据顾客需要适当调整。
第九条 违约
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支付定金,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将出租房屋和设备完好如数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延误期的定金,直到全部收回并终止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或中断合同,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
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额1%的违约金。超过60天,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其他
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附有六个附件: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