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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了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甲方将位于市区的门面出租给乙方。甲方拥有该房屋的合法产权。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使用面积为X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于经营,具体范围以乙方的营业执照为准。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设有消防设施和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和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中,乙方不需要另行支付费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X年,从X年月日开始,到X年月日结束。
第三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合同有效年度的租金总额为X元(人民币)。
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电费按实际使用量(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他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甲方应确保出租的房屋和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负责年检和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如果政府部门要求对设施进行改造,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对乙方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3. 协调本地区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和相关手续。
4. 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如果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
5.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果违约,甲方应向乙方赔偿X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6. 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7. 上述设备和设施出现问题时,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处理,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乙方:
1. 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经营和办公。
2. 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所租赁房屋和设施的合法使用权。
3. 按合同内容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给甲方X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的五天内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X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的前5天交付。
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支付。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如果乙方需要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必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改造费用。在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进行的装修或改造与房屋相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 续租
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如果乙方希望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他
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变更或合并后的一方成为本合同的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内容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以书面方式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如果在十天内未收到答复,视为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的风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