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转租、转让和交换:
1. 在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转租门面,需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2. 乙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得将门面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交换使用。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若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15天以上的;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门面结构或用途,在限定时间内未修复的;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门面;
- 从事非法经营和违法犯罪活动的。
2. 若甲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 甲方未交付或超过20天未交付租赁门面;
- 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
-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将门面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
- 租赁门面存在危险或结构缺陷。
3. 若租赁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双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门面严重损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 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拆迁;
- 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门面损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4. 若合同解除,甲方需退还相应期限内的租金,并支付乙方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甲方还需赔偿乙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 门面使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
- 门面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征用或拆迁;
- 门面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门面。
十二、违约责任及赔偿:
1. 若符合合同第九条第1、2项的情况,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需赔偿经济损失;
2. 若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需赔偿经济损失;
3. 若乙方未按时返还门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需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其他条款:
1. 乙方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费用,甲方应提供收据。乙方缴纳的其他费用,需提供复印件给甲方;
2.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共包含补充条款和附件,共___页。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证件号: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