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是房屋的出租方,乙方是房屋的承租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本合同。
根据合同的第一条,甲方将自己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某某街某某巷某某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分别为多少平方米,房屋的类型、结构等级、完损等级以及主要装修设备也在合同中有详细说明。
合同的第二条规定了租赁的期限,包括开始交付房屋的日期和收回房屋的日期。如果乙方有违约行为,如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者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拖欠租金或空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出租房屋,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合同的第三条规定了租金的金额、交纳时间和税费的支付方式。乙方每月需要在指定的日期交付给甲方一定金额的租金,并且甲方需要提供合法的收租凭证。关于房产租赁税费的支付方式,可以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或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合同的第四条规定了房屋的修缮和装饰事宜。修缮房屋的责任属于甲方,甲方需要定期检查房屋并及时修缮,以保证乙方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乙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饰,但需要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关于装饰物的费用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
合同的第五条规定了租赁双方的变更事项。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仍然有效。如果甲方出售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需要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且甲方应该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合同的第六条规定了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需要赔偿乙方一定金额的费用。如果租赁双方有违约行为,违约方需要赔偿对方一定金额的费用。如果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了需要补交欠租外,还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给甲方。如果甲方向乙方收取了额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如果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期满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房屋,乙方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给甲方,并且甲方仍然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的第七条规定了免责条件。如果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者给乙方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果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而导致损失,双方也互不承担责任。如果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租金将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进行相应的退还或补偿。
合同的第八条规定了争议解决的方式。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的第九条提到了其他约定事宜。如果合同中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要经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最后还有签约方的盖章和签字,以及相关的联系地址、开户银行和电话等信息。合同一共有正本2份和副本2份,其中正本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送交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和工商局备案。
租房合同样板简单5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等、自愿地达成以下房屋租赁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廊坊市某某区(县),建筑面积为某某平方米。
房屋权属情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某某,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为某某,房屋已设定了抵押(是/否)。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租赁用途为某某,如居住用途,居住人数最多不超过某某人。
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等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总计某年个月。甲方应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双方交验并签字盖章《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并交付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双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某日内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进行验收,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如果乙方继续承租,应提前某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并在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为某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为某人民币元整。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租金支付日期为某日。
押金为某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某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垃圾)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维修及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某日内进行维修。如果逾期不维修,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合同终止时,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乙方拆除/折价归甲方,对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折价金额另行商定。
第七条 转租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需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才能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八条 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