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过协商,甲方愿意将自己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商铺出租给乙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双方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商铺(合同标的)号共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的经营场所。
第二条: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 租用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 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 ),第四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 ),第五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 )。
3.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需一次性支付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的租金人民币(大写: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 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 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 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 乙方必须按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 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 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物品搬出商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 乙方保证将承租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 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 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甲方责任(在租赁期内)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畅通。
2. 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 乙方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将根据市场情况而确定。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具体解决办法需双方协商。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