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应赔偿乙方(填写金额)元。
2. 如果甲乙双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填写金额)元。
3. 如果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补交欠租外,还需按照租金的(填写百分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如果甲方收取乙方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 如果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并按照约定租金的(填写百分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如果合同期满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房屋,应按约定租金的(填写百分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 如果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2. 如果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时,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1. (留白)
2. (留白)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要经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书8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承租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规定,经过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出租商住楼座落地址(填写地址),建筑面积为(填写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期为(填写租期),从(填写起始日期)起至(填写结束日期)止,交租期以实际入住时间为准。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填写金额)元,乙方每两个月缴纳一次租金。
2. 甲方于当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发票正本,乙方于收到后的20天内向甲方缴纳下两个月的租金,以支票(现金)形式支付。
3. 乙方需在收到收据后的20天内交纳押金,相当于两个月租金合共人民币(填写金额)元。租期结束后,押金抵扣最后两个月的租金。乙方需支付水电、煤气费和电话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