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四条:甲方负责配备的室内电器和家具数量和型号以附页为准。
第五条:合同期满,如果甲方的租赁房屋需要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可以根据物价指数变动适当调整,但必须得到乙方的同意。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 乙方按时交付租金,如果甲方没有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需退延交租。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如果无故拖欠,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3天后可按每月租金的1%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拖欠两个月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收取租金按金。
2. 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合同方可终止。
3. 乙方在租期内需保护租赁房屋和设施的完好无损,除正常磨损外,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如确有需要,需经甲方同意。乙方如因故意或造成损坏,需负责修复。
4. 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并通知有关管理部门,才能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设备、仪器或机械。
5. 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物件或涂刷涂料。
6. 租期结束或合同解除时,乙方需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设备、设施在适宜租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交还给甲方。
7. 如果乙方逾期不搬迁,需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有权向法院起诉和执行。
8. 乙方承诺将甲方的租赁房屋作为商住楼使用,遵守法规和政府政策,不违法经营。
第七条:甲方保证乙方租赁房屋的产权完整,并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甲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将房屋出租给乙方。如果有第三方对房屋主张权利,甲方需赔偿乙方的损失。
甲方在租期内需:
1. 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2. 根据公共契约做好大厦的安全和管理工作;
3. 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维修。
甲方保证乙方不受任何人的干扰,可以正常使用租赁房屋。
第八条: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无法使用租赁房屋,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直到可以重新使用租赁房屋。如果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损毁无法修复,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甲方需无息退还所有押金和预付租金。
第九条:甲方保证提供的室内电器和家具数量、型号和装修标准以附页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有权选择按同等条款和条件续租两个月。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租期满后失效。本合同中文正本各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页:
提供家庭电器如下:
空调机(填写数量)台
冰箱(填写数量)台
彩色电视机(填写数量)台
洗衣机(填写数量)台
电热水器(填写数量)台
抽油烟机(填写数量)台
煤气炉(填写数量)台
提供家具如下:
床(填写数量)张
书桌(填写数量)张
沙发(填写数量)套(填写数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