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议书一经签订,婚姻登记处不再受理离婚协议书的变更或补充,如需变更或补充离婚协议书内容请到公证处公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
离婚协议书2023标准版篇5
男方:张三,男,1980年1月1日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电话:1234567890
女方:李四,女,1985年2月2日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电话:0987654321
双方于2010年5月10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号码),并生有名婚生子女王五。现因原因,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确无和好的可能,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2、婚生子女由张三直接抚养,抚养期间,李四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1000元,婚生子的医疗费由张三承担,婚生子的教育费由李四承担,婚生子的保险费由张三交付;
直接抚养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非直接抚养方有非直接抚养的抚养权、教育权、监护权;任何一方都有维护对方良好形象的义务,不得对婚生子进行有损于对方形象的说教;任何一方对婚生子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双方都确认无其他共同生育的婚生子及其胎儿。
3、每个月,非抚养方可以探望婚生子2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子共同居住2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7天,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4、双方确认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双方确认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男方女方婚前个人债权债务.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
5、双方确认除第4条之外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债务)如下:
不动产:北京市朝阳区某路某号,房产面积约100平方米,价值约200万元;
动产:彩电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空调一台、家具一套、组合音响一套、生活日用品等,总计约5000元;
未分割遗产:无 知识产权:无
银行存款:票面额10000元
投资(实业、股票和债券等):无
个人保险:无
其他财产权益(住房公积金):无
生活日用品:无
共同债权:无
共同债务:无
6、张三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北京市朝阳区某路某号,房产约100平方米(已装潢),价值约200万元;彩电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空调一台、家具一套、组合音响一套、生活日用品等,总计约5000元;同时取得该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李四在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
共同债权债务分担:无
7、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8、张三在本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后内搬出原住房,李四有协助的义务,李四有日内协助过户的义务;张三自行承担房屋的水、电、电话、汽车、物业等费用;在共同居住的期间内水、电、电话、汽车等费用由李四承担。
9、双方确认身体状况健康,经济帮助的必要。张三应支付500元补偿给李四。
10、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严重的精神病,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11、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害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10000元。
12、除了第11条之外,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
1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1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
15、其他约定:无
甲方:张三 2022年1月1日
乙方:李四 2022年1月1日
离婚协议书2023标准版篇6
男方姓名:****
男方出生日期:**年**月**日
男方居住地: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