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后,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
4. 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 租用期内,若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 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4) 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 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账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用作房屋租金;
3. 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方,或在租赁期内涨价;
4. 租用期满后,若乙方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 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 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因人为损坏,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修复。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生效。
五、其他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表读数)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