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某某,男,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汉族,居住在某地,身份证号码:某号。
女方:某某,女,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汉族,居住在某地,身份证号码:某号。
双方是在某年某月相识的,后来在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记结婚。他们生了一个儿子(或女儿),名叫某某。现在,他们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法和好。经过双方协商,他们达成了以下离婚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关于子女的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或女儿)某某由女方抚养,与女方一起生活。抚养费(包括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额负责,男方应在某年某月某日前一次性支付某金额给女方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以随时探望由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 存款:双方名下目前有某金额的银行存款,双方各分一半,分别为某金额。分配方式如下: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和女方应在某年某月某日前一次性支付某金额给对方。
2. 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某地的房产所有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3. 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和首饰归各自所有(详见清单)。
四、关于债权和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期间没有共同债务,如果任何一方有对外的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比如,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方向某人借债,由某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经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和银行存款外,双方没有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确保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和精神赔偿:
由于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某金额给女方作为经济帮助。鉴于男方提出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支付某金额给女方作为精神损害费。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应在某年某月某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方和女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保留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某年某月某日 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