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原状归还房屋及附属物品和设备设施。双方应进行验收,结算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如果乙方要继续承租,应提前_____天提出要求,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元,总租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押______付________,每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除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租金和违约赔偿外,剩余部分应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费用承担方式
租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1)税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本合同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垫付了甲方应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缴费凭据退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不得危及乙方的人身安全;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二)租期内,甲乙双方共同保障房屋及附属物品和设备设施的适用和安全。
1、对于因自然原因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7天内进行维修。如果逾期不维修,乙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维修影响乙方使用房屋,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的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七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10天。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责任,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四)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如果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超过10天。
2、欠缴各项费用达到一个月房屋租金的金额。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绝赔偿。
6、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况。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况之一,应按月租金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七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况之一,应按照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
(二)在租期内,如果甲方需要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需要提前退租,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由于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责任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签章:___________
签章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简易版7
甲方联系电话:(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联系电话:(以下简称乙方)
1.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填写金额)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填写金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