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权、债务,因此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如果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果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个人婚前财产外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帮助
因生活困难,双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给某人,上述款项应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支付违约金给对方(按照支付违约金的规定)。
第九条: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如果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