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免责条件
1. 如果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2. 如果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时,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1. (留白)
2. (留白)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要经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商住楼租赁合同(示例)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承租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规定,经过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出租商住楼座落地址(填写地址),建筑面积为(填写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期为(填写租期),从(填写起始日期)起至(填写结束日期)止,交租期以实际入住时间为准。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填写金额)元,乙方每两个月缴纳一次租金。
2. 甲方于当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发票正本,乙方于收到后的20天内向甲方缴纳下两个月的租金,以支票(现金)形式支付。
3. 乙方需在收到收据后的20天内交纳押金,相当于两个月租金合共人民币(填写金额)元。租期结束后,押金抵扣最后两个月的租金。乙方需支付水电、煤气费和电话费等。
4.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四条:甲方负责配备的室内电器和家具数量和型号以附页为准。
第五条:合同期满,如果甲方的租赁房屋需要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可以根据物价指数变动适当调整,但必须得到乙方的同意。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 乙方按时交付租金,如果甲方没有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需退延交租。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如果无故拖欠,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3天后可按每月租金的1%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拖欠两个月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收取租金按金。
2. 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合同方可终止。
3. 乙方在租期内需保护租赁房屋和设施的完好无损,除正常磨损外,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如确有需要,需经甲方同意。乙方如因故意或造成损坏,需负责修复。
4. 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并通知有关管理部门,才能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设备、仪器或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