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 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 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 拖欠房租累计超过3个月。
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总额%支付甲方滞纳金。
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 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 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解决方式之一:
1. 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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