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前财产处理
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资产、存款、股权、投资等一切资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四、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1)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2)双方互不主张此部分存款归各自所有的权利。此部分共同财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以及权利主张。
2、房屋:
(1)由婚后共同出资,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0号1幢2单元的房屋所有权归父亲所有。
(2)房屋具体信息为:房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0号1幢2单元,购房价款:100万元。所有状况:良好。
(3)作为共同所有的此部分房产,母亲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需现金一次性按照合同价款补偿父亲50万元作为分割此部分财产的补偿金。
(4)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1个月内父亲协助母亲办理。父亲必须协助母亲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父亲负责。如父亲没有按时协助母亲办理相关手续,父亲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母亲的损失。
(5)本协议签订之后,所有权、居住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基于房屋所有权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归父亲,母亲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主张任何权利。
3、有限公司股份
(1)男女双方婚内共同出资,并由张三持有的某有限公司股份,双方共同确认由张三持有的公司股份50%是共同财产范围,在本次离婚协议之时予以分割。
(2)由于该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母亲方作为新股东持股,并不愿放弃优先购买权,为确认股权的完整性,双方共同确认此50%股份股权所有权及收益权利归父亲所有,母亲以现金补偿父亲。
(3)双方共同确认共同所有的股权价值100万元,双方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价值为准,不以单独评估为准。父亲现金补偿母亲的股权金额确定为50万元。
(4)父亲现金补偿母亲股权之后,父亲全部持有某有限公司股份50%股份,父亲独立享有该股权的所有权、收益权、经营决策权等基于持有股份的全部权利。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基于持有股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由父亲承担。同时,父亲持有某有限公司股份之后,基于股东而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全部由父亲负承担,母亲概不负责处理相关争议。
4、汽车
(1)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张三名下的汽车基本情况以行驶证登记为准:车牌号:京A12345、车辆类型:轿车、车辆登记所有人:张三、品牌型号:XX牌XX型、车辆发动机号:123456789。
(2)该辆车所有权归父亲所有,父亲不要求母亲进行现金补偿父亲,父亲享有基于车辆的所有权而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等一切权利。
(3)车辆按揭款50万元由父亲负责归还,母亲不履行还款义务。
(4)基于父亲对该车辆的使用、支配、收益、债务等一切事宜由父亲负责,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处理、还款义务等一切事宜均由父亲负责处理,母亲一概不负责。
(5)在父亲还完车辆按揭贷款之日起7日内,父亲需无条件的配合母亲进行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工本费等一切费用由父亲负责承担,母亲概不负责。
5、其他财产
双方共同确认无隐匿任何财产的行为,本协议以上载明的财产已经包含了全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已经全部予以了合法分割,如有隐匿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须赔偿对方损失。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1、债权处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2)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因债权不能实现而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债务处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亲为共同生活而进行的项目投资所产生的对外债务为100万元。此部分债务双方确认为共同债务,父亲对此部分债务予以确认,并不提出异议,承诺由双方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确认,母亲对外无共同债务,父亲对外亦无其他债务。共同债务范围以本次协议确认的为准,如有未纳入本协议的债务,则不属于共同债务,男女双方承诺各自偿还。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由债务承载方各自负责偿还。
(3)由于债务系父亲对外进行支借和欠付的,债务组成处理由父亲负责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父亲自愿支付100万元用于母亲偿还共同债务。此部分款项在父亲支付之后,即视为对共同债务进行了处理,父亲不在承担此部分债务的偿还。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双方自愿离婚,互不对对方进行经济帮助,也不对对方进行精神赔偿和补偿。
七、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
1、父亲补偿母亲金额
基于该协议约定:父亲须向母亲支付房屋补偿款50万元、股权补偿款50万元、偿还共同债务50万元等补偿金合计:150万元。
2、款项支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