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房屋的具体地址、名称、用途、房间数量、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情况、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为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到某年某月某日结束。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租赁期限会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情;
2)甲方非正常原因延迟交付房屋;
3)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居住;
4)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第5条: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6条:租金按季度支付,合同生效后的15天内,乙方应支付1个季度的租金,之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底前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第7条:租金支付地点:
第8条: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等。
第9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相关费用
第10条: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甲方承担,除非双方书面协议另有约定。
第11条:租赁期间,乙方需承担正常生活所需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费用;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12条:租赁期间,乙方有房屋的使用权,包括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以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
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租赁期间,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后,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新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14条:租赁期间,乙方如果要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三方获得使用权后成为本合同的新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15条:租赁期间,甲方如果要对房屋设立抵押权,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果乙方在7天内没有异议或不采取行动,就视为同意甲方的行为。如果乙方决定终止合同,则租赁关系从终止通知书送达甲方次日起计算。如果甲方没有按照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16条:甲方设立其他他项权利时,可以不征得乙方的同意,但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房屋修缮
第17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确保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的需求。
第18条: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人为损坏或屋顶漏水等问题,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天内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租赁期间,如果房屋存在倾倒危险或其他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威胁乙方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拖延或不理睬,或者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选择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0条: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追偿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21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环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维修情况、物业管理、治安和环境等,并真实回答乙方的相关问题。否则将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租赁房屋,甲方每天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具体金额),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23条:在租赁期间,如果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解除后,甲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付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4条: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拆迁或经过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25条:乙方在租用房屋内进行装修时,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搬离房屋,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折价装修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补偿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部分: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26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果甲方没有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承担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几个月(具体时间)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付租金总额的2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