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甲乙双方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一方的姓名、地址、代表人发生变更,需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如果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房屋损坏无法使用,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如果乙方发生以下行为,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无需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需要赔偿经济损失。
1. 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未付;
2. 使用违反合同规定的租赁场所;
3. 违反合同相关规定;
4. 违反禁止转让与转借的规定;
5. 对其他租户造成严重妨碍;
6. 触犯法律、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被告,或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7. 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除了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的情况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合同。如果确实需要解除,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如果在签订合同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解除合同,乙方需要将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需要将属于乙方的所有物品撤离租赁场所,包括内装修和设备,并经甲方检查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于合同中的争议,如果不能通过调解解决,可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房屋租赁合同8
甲方:(房屋出租方)
乙方:(租赁方)
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和国家、当地政府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1. 房屋所有权证书:
2. 房屋建筑面积:232.91平方米
3. 房屋使用面积:
4. 房屋经营项目:烟酒
5. 房屋地理位置:太和区凌南西里锦绣天第A区28-30号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自20xx年12月21日至20xx年12月20日。租期为两年,遇到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
2. 甲方非正常原因延迟交付房屋;
3. 非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居住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