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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标的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号园区号楼号房屋租赁给乙方,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甲方将房屋对应的面积为平方米的绿化带提供乙方使用。乙方可以在与甲方物管部门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对绿化带进行硬化处理。详见附件一《租赁房屋及绿化带平面图》。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房屋系用于经营(具体业态),符合乙方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该租赁房屋的经营业态。
三、租赁期限、房屋交付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日。
2、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乙方应按约支付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租赁保证金、首期物业服务费、物业履约金、用电保证金等费用后,甲方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乙方在《房屋租赁交付确认书》上确认接收。
四、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1、收费标准:
该房屋的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单价总额小酒人民币元/平方米·月(其中:租金元、综合配套服务费包括配套服务费元和科技孵化服务费元)。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每月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小酒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局印制的发票。在租赁期限内,该房屋租金及综合服务配套费如递增,乙方使用的绿化带管理费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每月绿化带管理费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2、装修期收费:
咀方提供乙方天的装修期,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装修期间,免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
3、付款方式:
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预付制。
如没有装修期,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预付年月日至年月日个月的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以后乙方应每个月向甲方预付一次,付款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前、年月日前、年月日前。
如有装修期,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预付从装修结束日次日起至年月日的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元(大写人民币)。以后乙方应每个月向甲方预付一次,付款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前、年月日前、年月日前。绿化带管理费与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同时缴纳。
4、收款账户:
乙方应将本合同约定费用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未支付,仍应向甲方履行支付义务,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对自身造成的损失。
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021
大额行号:号)
开户银行:)
五、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按每月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标准支付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
2.本合同期满,经甲方物业部门验收合格,双方交接完毕,结清甲乙双方的各项费用包括水、电、气费等,甲方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乙方在腾退租赁房屋时应完整保留房屋的装修装饰,保证设施设备的良好使用状态(正常损耗除外)。否则视为乙方未完成交还租赁房屋的手续。乙方应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若租赁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赔偿。
5、如乙方在经营中出现客户先储值后消费、吸纳众多第三方股权投资等涉及有可能导致资金蓄积超过乙方注册资本甚至可能违反国家金融政策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提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防范后续风险。
六、其他费用
1、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由于装修、经营造成的电费、水费、气费、电话费、数据通讯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水电等甲方代相关机构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按月向甲方缴纳。
2、乙方在装修期间仍须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履约金、电力增容专项保证金、用电保证金等乙方承担费用详见双方另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3、乙方装修前必须按照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装修管理费用。
4、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承担各自的税费。
七、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约定
1、甲方保证乙方租赁房屋的使用不受该房屋产权变更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