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有效。
甲方出售房屋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9. 合同终止和解除
(1)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的第二天将房屋及设施交还给甲方;
(2) 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和设施的完好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的物品视为乙方已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随意处理,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 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或转借承租房屋;
-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 损坏承租房屋,并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未予修复;
-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 逾期交纳水电煤气等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 拖欠房租超过一个月。
10. 免责条款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 双方协商一致;
-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 根据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
- 根据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时间需要拆除房屋。
根据上述原因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租金将根据实际使用时间进行计算,多退少补。
11. 见证方的责任和义务
见证方负责帮助甲乙双方以合理的市场价格达成交易,并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时负责调解工作。
12.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可分割。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补充规定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电子邮箱:
房产证号:
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电子邮箱:
见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