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如发现车辆有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如需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按照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 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经过十五个工作日,确认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章记录后,保证金将退还。
第八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已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以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的,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作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导致车辆损伤。如果可以办理保险索赔,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的30%作为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果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 担保条款
担保方:(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的,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有法律责任。
承租方(签章)______ 出租方:(签章)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_日
2023年出租房合同范本简单版7
出租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