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物业,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位于_____区_____座的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的平面图请参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的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平方米(包括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的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下简称起租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下简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在起租日前_____天,即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续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应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并交付该物业给乙方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的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是该物业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并且该物业的权属没有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的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安全标准,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的使用要求。
(五)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_____元。
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的支付标准和方式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的物业管理费(包括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合称为其他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__元/月(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乙方还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个月物业管理费的按金,以及水、电、燃气按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代收水、电、煤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的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的____天内缴纳相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费的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中的银行账号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银行账号详见本合同的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的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以租代售方式出租该物业。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有权购买该物业,只需支付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各期和全部款项,即可正式购买该物业。
第十二条 以租代售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