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不得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相反的承租人。
4. 不得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违反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的,出租方有权停止出租并撤销柜台。
5. 不得为承租方提供银行账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 不得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便利。
第七条 承租方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的义务
1. 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 必须在承租柜台或场地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 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 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没有厂名、厂址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 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如果提前停租,承租方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缴清税款等相关手续。
7. 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 必须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和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 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协议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售房屋时,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2. 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申请并得到第三方的书面确认,同时需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获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协议的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并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 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或将房屋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需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 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协议,视为承租方违约,需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3. 如果承租方违反协议,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需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如果由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续租
1. 如果承租方希望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商铺,应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书面答复是否同意续租。如果出租方同意续租,双方需重新订立租赁协议。如果在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与本协议相同。
2. 租赁期满后,如果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协议中止
如果承租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出租方有权中止协议并收回房屋:
1. 承租方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房屋的;
2. 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方累计拖欠租金达到30天,并需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协议的终止
1. 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协议;
2. 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3. 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4. 一方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
5. 一方迟延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 一方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如果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损毁或导致承租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在租赁期间,如果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无法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式
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