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乙方如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需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需要向有关部门审批,还需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批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另行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非甲方同意乙方续租,乙方应在合同租期结束后的某日内返还该房屋。如果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乙方需按每逾期一日支付某元/平方米的房屋占用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处于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需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非甲方已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乙方在租赁期间需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才能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时,需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8-3 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受让人或交换人需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8-4 在租赁期间,如果甲方需要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如果在租赁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
(二) 该房屋被依法征用;
(三) 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
(四)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
(五)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
(六) 其他情况。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十、违约责任
10-1 如果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甲方应在某日内修复。如果甲方逾期不修复,乙方有权减少租金并变更租金条款。
10-2 如果甲方未在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受限,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 如果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责任,导致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 如果甲方非因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房屋,甲方应按收回天数的租金的某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甲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10-5 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超出同意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增设附属设施,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
10-6 如果乙方中途擅自退租,乙方应按退租天数的租金的某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其他条款
11-1 如果甲方需要抵押该房屋,应书面告知乙方,并承诺在抵押处分前某日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