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 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6) 逾期未支付按约定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 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11. 甲方需保证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用状态。验收时,双方需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家具等硬件设施有异议,需当场提出。对于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问题,需在日内提出。在房屋租赁期满后,乙方需将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给甲方。
12. 若甲方违约,需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除此之外还需赔偿超出违约金的其他损失。
若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每逾期交房一天,需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并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需支付合同总租金%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需赔偿直至全部损失弥补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13. 若本合同未涵盖的事项,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1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存备案。
1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新版房屋租赁合同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1、除甲方已同意乙方转租的情况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5、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征用。
(三)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
(四)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
(五)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
6、甲、乙双方同意,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承租的房屋。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一个月。
(七)其他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
7、违约责任:
(一)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在交付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